本报讯株洲市中院近日下达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罗铭撤诉,至此,《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该市首起网络著作侵权案以和解告终。
2006年1月19日,广东某网络公司未经株洲摄影师罗铭同意,擅自将后者发表于“色影无忌”网站的图文游记《冰雪黄山行》转载摘编,此后非法使用长达4个月零7天,直至其侵权行为败露才被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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