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那位陪审员出来后,拜利忍不住问道:“我原以为你是同情我的,你为什么哭呢?”“这是因为,”这位妇女解释说,“你这么年轻又这么卖力气,可我却知道我不得不投反对你的一票。”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著名律师麦尔文·拜利早期办案时遇到这样一件事:
在法庭总结发言中,他使出浑身解数,全身心投入辩论。 他感人肺腑的发言显然打动了陪审员中的一员——一位肥胖、慈爱的中年妇女。她坐在陪审席上泪流满面。好啦,拜利暗想,至少我已得到她的支持。但后来陪审团却裁决拜利一方败诉。当拜利获悉那位慈爱的陪审员并没有站到他这一边时,他目瞪口呆。
等到那位陪审员出来后,拜利忍不住问道:“我原以为你是同情我的,你为什么哭呢?”“这是因为,”这位妇女解释说,“你这么年轻又这么卖力气,可我却知道我不得不投反对你的一票。”
听到这个故事,谁都会失笑。
在英美陪审团制度中,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决的,是陪审员——一般为12名不谙法律的门外汉(layman)。由于这些门外汉大权在握,诉讼双方都不能不特别重视他们,想尽办法吸引他们对有利于本方事实的注意力,说服他们支持本方的主张,甚至在法庭上讨好他们,在他们心中留下良好印象。麦尔文·拜利使出浑身解数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想打动陪审员,并期望这番努力在陪审团的评议密室里开花结果。
不过,陪审团是难以把握、不好预料的小团体。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比,最大的缺点是司法理性不足,容易感情用事。一些律师有时试图利用陪审员的这一特点来达到胜诉的目的。如O·J·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多为黑人,辩护律师打出种族牌,击溃了福尔曼警官的证词,在“只问黑白,不问是非”的种族主义陪审团那里,这一招往往奏效。不要以为人数多理性就多,相反,如果人数多到一定程度,理性就要落荒而逃。俗话说三个臭皮匠抵得上一个诸葛亮,但如果臭皮匠达到三百、三千、三万,就成了一大股蠢血容易沸腾的危险力量,所以群众大会式的公众审判,往往造成错误的裁决。法国路易斯·博洛尔在《政治的罪恶》一书中指出:“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阿里斯多芬……赞成这种看法:在群体中的个人比孤立状态的个人表现要差,群体成员人数越多,他们的狂热与激情就越发强烈,当他们成为人群的一部分后,他们就更加缺少理性。”
陪审团人数一般只有12人,还不至于狼奔豕突、失去理性,但由于陪审团没有专业训练和司法经验,有时用感情压倒理性来作裁决。法国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引入英国陪审团制度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欧陆国家有着理性主义传统,当然不能容忍在以“理性”和“良心”为口号的司法审判中有如此缺乏理性的一帮人乾纲独断。
不过,陪审团并不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废物组织。在英国司法史上,由于陪审团是独立而不受羁绊的,并且将社会正义的观念带到司法审判中来,这使它成为“公民人身自由和政治自由的真正的保障”。路易斯·博洛尔指出,“正是陪审团有力地保护了共和主义者抵抗来自克伦威尔的打击报复,维护了许多受牵连的保皇党人的安全。”有这个功能,也足以让陪审团制度屹立不倒了。不难理解的是,克伦威尔对陪审团没有好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公开宣称陪审团制度对司法公正是一个绊脚石,因为他使神圣庄严的裁决堕落成为愚昧无知和卑鄙龌龊的奇思怪想了;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法律所蕴含的最重要的旨意并不是由法律科学来决定的,而是由那些充满危害而又缺乏判断力甚至是悟性平平的奇思怪想和偏见的集大成者来决定的”。克伦威尔这番批评,与“当今众多刑法学家的相似批评一样具有某些正当成分”。(路易斯·博洛尔《政治的罪恶》)只不过,克伦威尔是因为自己要求重建特别审判法庭的主张被陪审团拒绝之类原因而大发雷霆说这番话的。
话扯远了。且说对于诉讼双方的律师而言,陪审员是否有足够理性只有在败坏了他的案件时才是要紧的,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利用陪审团的理性或者非理性去获得胜诉。不过,尽管努力这么做,他们有时会作出错误的判断,就像本案那样,肥胖、慈爱的中年妇女虽然感情丰沛(那表现出来的同情心何等可爱),但内心却自有一定之规,自己的独立判断才不会为表面的煽情表演改了罗盘指针的方向哩。
我们习惯于向英雄学习,其实,生活中其貌不扬、也没有多大惊天动地事迹的普通人可效法的地方也多着呢。要做陪审员的,不是可以从这个肥胖、慈爱的中年妇女身上学到点什么?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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