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小学借读费将由原每学期500~670元/生降为400元/生”、“公安部门交通法规考试费将由原每人次100元降为80元”……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继取消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我省再次降低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主管部门估算,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为全省群众减轻各类负担2.2亿元左右。
昨日,我省公布了此次降低的32项由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标准。从公布的数字看,共涉及16个部门,包括教育、公安、财政、人事等。其中,尤以教育部门收费标准的降低最受关注,共达7项,约占此次收费项目降低的21%左右。
主管部门称,新的收费标准将从今年9月8日起执行(其中小学借读费、初中借读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2006年以前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部门同时强调,有关收费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凡未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的,均属乱收费,交费人有权拒交,并可向价格、财政部门举报,省物价局举报电话:0551-2657803;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551-5100176。(详细报道见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