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摆脱经费困扰 受援人数大大增加
中国法律援助现状调查
编者按
9月1日,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3周年纪念日。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条例实施3年来给我国的法律援助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本网记者走进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用第一手的权威数据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案例,力图描绘出中国法律援助的真实现状。
法制网记者 王宇
“法律援助初步走出经费困扰。”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听到这句话时,记者惊讶得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多年来,“经费不足”、“经费成为制约瓶颈”这样的话,记者早已耳熟能详,“2003年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一毛多钱”这句话也让记者记忆深刻。因此,在今天采访开始的时候,记者一抛出“经费保障”的问题,就习惯性地等待对方倒苦水,结果得到了出乎意料的回答。
在进一步的深入采访中,记者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第一手的最新数据。
政府财政有力支持 初步摆脱经费困扰
“分水岭”是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
“对条例的实施最强有力的支持来自于政府财政。”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告诉记者。
贾午光拿出了一组数据:2002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仅有8444万元。到2005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增加到28052万元,2006年上半年法律援助经费总数达到21803.40万元。这些数字成为“法律援助初步走出经费严重匮乏困境”的有力佐证。
更引人关注的是,在西、中、北部这些法律援助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经费增长最为明显。以江西省为例,今年上半年的经费比去年翻了4番,而青海、贵州两省和去年同期相比也分别增长了172%和130%。
在乐观的同时,相关人士也指出了尚存的问题:全国各地经费分布上还存在很大不平衡,“广东、河南、浙江、重庆等9个省(区、市)的法律援助经费收入占全国总数的57.48%,其他23个只占了42.52%。”
此外,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经费仍然偏低。
申请法援门槛降低 受援人数大大增长
“经费不断增加,办案量必须随之增加,并且要保证办案的质量,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也要进一步扩大。”贾午光这样描述未来的工作目标。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计,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前的2002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数为13.57万件;后呈逐年递增态势,到2005年达到25.3万件;2006年仅上半年,全国就达12.48万件,比2005年上半年又增加18204件。
据了解,今年国务院下发文件,降低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文件下发后,2006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农民工受援人数增加了30%,与农民工有关的工伤案件增加了43.84%。”贾午光告诉记者。
岳坤就是这项政策的受惠者。从南京市安德门外来人员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讨回的6000元工钱时,这个从山东省枣庄市来宁打工的小伙子,坚决要请帮助他的工作人员吃顿饭,但法律工作者们拒绝了他的好意。
去年3月,22岁的岳坤来到南京市某企业当切割学徒工,每月工资为300元钱。学徒工的工作很辛苦,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双休日也要加班。
岳坤告诉记者,一开始他并不知道,单位给他的工资还不到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直到做工做了大半年,岳坤才得知,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而且单位也没为他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障金。
岳坤当即找到单位要求提高工资待遇,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障金,但遭到拒绝。岳坤一气之下提出了辞职。
辞职后,岳坤身上仅剩回家车费。他想离开南京回老家。岳坤说,就在他准备买车票时,一位工友建议他到安德门劳务市场里的法律援助站去试试。
“当时,我根本就没有想过还能讨回工资,只是想去咨询一下,以防下次再被骗。”岳坤说,他将单位克扣自己工资的事告诉了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结果,工作人员当即受理了他的申请,并很快委派律师车仑给予岳坤法律援助。
车仑了解了大概情况后,与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先后几次到岳坤的打工单位了解情况。协商无果后,今年4月,车仑作为代理律师向建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后经调解,单位同意支付岳坤一年少发的工资和加班工资6000元。
岳坤告诉记者,现在他和他的工友只要遇到法律问题就会去安德门,法律援助站现在已经成了他们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娘家”。
“不仅是农民工,一般贫困者、农民工、妇女的受援人数也有了较大的增长。”贾午光说。
民事法援案件胜诉率达九成 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同步走
数量和质量似乎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办案数量增长的同时,办案质量是否能得到保障?记者问道。
贾午光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又拿出了一组数据:2006年上半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胜诉率为90%,调解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数占诉讼案件总数的38.6%,同比有明显增加。
“这些数据都显示法律援助更具效率。”贾午光说,而调解手段在诉讼中运用的增加和非诉讼案件数量比重的增多,使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更快捷,当事人能及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点,四川籍在京务工人员秦某和任某夫妇有着切身的体会。
2006年1月20日,一个身材矮小的四川人背着一个大包来到了北京市顺义区法律援助中心。他情绪低落、脸色苍白,经过工作人员反复询问,才从他那一口浓重的四川话里了解了他的遭遇。
他姓秦,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大观乡牛郎坝村人,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为了给儿子看病,老两口想尽办法赚钱。2004年新年刚过,他带着妻子任某来顺义打工,老两口省吃俭用将全部积蓄都寄回老家给孩子看病,日子艰苦而平静地过着。
然而,“屋漏偏遭连夜雨”。2005年8月,任某遭遇车祸致残。经公安交通机关认定,任某没有责任。肇事者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其他事情一概不管,还放言让任某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可难坏了老两口,两人都是文盲,又没钱请律师,如何去法院起诉?正在他们焦灼无奈之时,有人告诉他们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服务,老两口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这里。
中心接待后,当即决定予以受理,并委派了代理律师。2006年3月21日,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进行了调解,被告承诺15日内将给付受害人全部赔偿金,法院当庭制作了调解书,顺利结案。拿到调解书,任某高兴得流下了泪水。
“除了民事案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也有一定的提高。”贾午光介绍说,据统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意见被全部采纳的占43.7%,部分采纳的占40.9%。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高学历人员数量、法律专业人数也上升了。据统计,截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总数为11705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为5997人,占工作人员总数的51.2%,执业律师数为5003人,占人员总数的42.7%。法律专业人数为7730人,所占比重为66%。
法律援助机构数量迅速增加 形式内容并重发挥站点作用
随着经费、办案效率和质量的发展,法律援助机构数和基层站点也迅猛增加。
据统计,全国已建法律援助机构数为3155个,而在1999年,这个数字是1235;全国共设立乡镇法律援助站点31822个,比2005年上半年的20927个增加10895个,增长率为52%;设立其他站点7770个,比去年同期的4263个增加3507个,增长率为82.2%。
“但是,在加强基层建设的同时,各地一定要增加对法律援助站点的经费投入以及质量管理,不能只有形式而无内容,要真正发挥基层站点的作用。”贾午光说。法制网北京8月30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