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声明
《第一财经日报》声明
第一财经日报关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讼诉案的第三次声明:
第一、司法乃社会公器,司法裁决是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公益的最后途径,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均不得借司法的名义,肆意践踏他人人权和新闻自由。
第二、本报注意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拟撤回财产保全的措施,并追加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对于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本报表示关注。
第三、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其已经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报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第四、本报报道是否有所谓“歪曲事实”和“不实报道”,鉴于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报坚信,司法自有公断。
第一财经日报
2006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