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血汗工厂”加班每小时仅付8毛钱
在富士康天价索赔案中,富士康一直回避超时加班问题,而把矛头引向“贬损性评论”。而昨天,广东省人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是今年省人大重点工作。 ”从本月21日到2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副主任汤维英、黄伟鸿分率三个执法检查组赴各地市开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珠三角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超时加班等问题严重,有的企业加班费每小时竟然只有8毛钱。
有的企业一个月加班竟达139小时
富士康加班情况如何?8月17日,苹果公司网站刊登的富士康工厂劳工调查报告表明,调查组虽然没有发现强制加班情况,受访员工也证实,他们即使拒绝加班也不会受到处罚,但调查组发现,员工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调查组检查了多个产品线工人7个月的加班情况,发现35%的人每周工作时间超过《行为法则》上限,25%的人一周连续工作六天。
在富士康等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企业中,超时加班这一现象已经成为投诉的热点。今年6月起,广东省人大公布了工资支付投诉热线,2个多月内,接到来电来信1600多件,有投诉称企业动辄拖欠一两个月的工资,以及超时加班、加班费过低等。
执法检查组在东莞了解到,不少企业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有的企业一个月加班竟达139小时。不少企业往往是在工作10个小时以后才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某企业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30天,从不支付加班费。另外,加班费过低也是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有的企业加班1小时只付2元多,更有甚者,不到1元。年休假和法定假也不按规定发放工资。
不强制加班并非额外恩惠
人们以为,与富士康同处一城的华为员工过度劳累死亡事件,可以让富士康给自己提示,但苹果公司的调查发生在华为事件之后将近一个月,很显然,富士康不愿意从其他企业的加班事件中得到什么警示。
虽然富士康公开说不要求强制加班,但是,这并不是富士康对工人额外的恩惠。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主原本就不能强制员工加班。另外,即使参照苹果公司的调查结论看,富士康员工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这已经是违反《劳动法》了。
《劳动法》第36条对加班的规定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珠三角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都是类似富士康这样的OEM企业,企业的利润主要就来自于“人工”利润。因此,让员工超时加班和支付低廉的加班费,缩减工人工资,企业主才可以获得最大利润。
媒体公开“血汗工厂”
对于珠三角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严重超时加班的问题,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查处可谓不遗余力,去年9月23日,省劳动保障厅在媒体上公布了深圳、东莞、珠海和佛山等地20家欠薪、超时加班等被媒体称之为“血汗工厂”的企业,这是全国范围内劳动部门首次进行此类揭露。这批“血汗工厂”的名单及其恶行,除通过媒体公布,还将张贴在当地的招工场所。同时,省劳动保障厅还决定自10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血汗工厂”公开制度,截至目前,“血汗工厂”已经公布了几批。
这些被媒体曝光的“血汗工厂”有多恶劣?其中,万恒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2005年3月一个月内,迫使116名工人人均超时工作123.44小时;佛山市南海尚亿鞋业有限公司拖欠1700多名工人工资高达480万元;佛山凯诗陶瓷公司拖欠1145名工人和部分管理人员工资共344万元,欠缴539名工人社保金17万元;珠海市拱北新时代保健按摩中心违规收取押金,非法扣押证件,引发员工罢工、集体上访……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从媒体上获知富士康事件,“按照规定,应由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出面处理。”
《广州日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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