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副总编辑陈保平评“富士康起诉记者”事件
媒体和企业都要遵守法律
作者:陈保平
因为涉及到新闻采访权、新闻监督等问题,富士康起诉记者索要巨额赔偿事件引起整个媒体的关注,也有很多争议,我觉得在一些基本观点上大家应该达成共识。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企业以及所有为公众服务的单位都应该接受监督,采访和报道富士康是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其次,媒体和企业都要遵守法律,如果媒体和当事人发生对新闻事实的争议,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第三,法律部门在执法上应做到公正透明。
我觉得目前舆论对富士康事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就新闻工作者而言,他的采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如何得到应有的保护;就司法程序而言,当事人越过报社起诉记者个人,索要巨额赔偿,而且法院在开庭前就对记者的私有财产包括房产、银行帐户等进行了冻结,这些是否恰当?对此,我们希望法院能依据事实予以公正裁决。
这个案子,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记者报道的事实。如果报道大部分是准确的,即使个别与事实有出入或用词不当,企业也不应该简单地用巨额索赔来对待记者。这样的行为对我们整个新闻事业和整个新闻环境不利。
当然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也有一个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的问题,在曝光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一些著名品牌,不要因冲动或一时激愤而破坏企业多年积淀下来的品牌效益。所谓笔下留情就是要考虑企业对社会的长远效益。过去也有过知名企业因一篇报道就一蹶不振的情况。这需要互相的沟通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