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据8月30日《大河报》报道,为提高医护人员和就医病人及家属防盗意识,河南省人民医院保卫科将近两年来经常出入医院行窃的17个男女的头像资料制成卡片,发放到医院各科室和在附近巡逻的民警手中。对此,被采访的一位律师评价说,当事者均为被证实的偷盗人员,“防贼卡”也没有对社会完全公开,医院这样做是为了预防偷盗案件的发生,此举并不构成侵权。 但另一位律师认为,小偷也依法享有名誉、人格不受侵犯的权利,即使他们有偷盗行为,也应由法律来制裁,将其照片“示众”不大妥当。
编辑:律师看法的不同,可能源于法律条款的不够细致具体。但有些事情本身很复杂,并不能用非此即彼的办法来解决清楚。希望各位朋友从更多的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
杜振堂(教师):患者去医院看病带的可是救命钱啊,小偷连这样的钱也偷,简直是丧尽天良,没有人性。我认为这种做法非常及时,不仅不应该指责,还应该大力提倡!
杨贵星(市民):法律规定,涉案金额不大的偷盗者被抓后可处以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对惯偷很难构成震慑;人们出于对小偷及其团伙报复打击的顾虑往往不敢直接出面制止,致使小偷恶行屡屡得逞。“防贼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和社会环境原因的防范不足问题,只要掌握好分寸,就是好办法,应支持。
杜明骏(职员):我也持赞成态度。这种做法不完美,但却是目前条件下最有效的一种办法,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要知道,小偷的尊严只是个面子问题,而对于受害患者来说却有可能殃及生命,你说这两者孰轻孰重?
王广胜(警察):不过,医院不是执法单位,医院应该与警方联系,由警方来以这样的方式提示公众、警示小偷则更合适。
王晓君(大学生):我却有一些担心。我并不想为小偷辩护,但我认为小偷作为这个社会的边缘群体,其生成必然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如有些小偷是因为贫穷、生活无着落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有些小偷屡教不改是因为没有其他的生存技能。“防贼卡”有可能使这类小偷更加不能自拔。
刘军锋(职员):是的,我也有类似的顾虑。这种做法在情理上行得通,但小偷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能接受相应的处罚,“防贼卡”防盗超越了医院的职权范围。
侯巧凡(市民):对,小偷可恨,该人人喊打,但如果“防卫过当”,就成为“以恶制恶”。
编辑:我们能否提出些好的替代办法?
彭志刚(网友):建议医院和当地保安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让这些专业人员来保障医生、病人或病人朋友的财产安全。
王晓君:医院要设立免费的财物托管处,看管医生、病人的贵重物品。要增加保安人员,昼夜巡逻,并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方安装闭路电视,全程监控,一旦发生盗窃案,起码能留下点线索或证据。
宁珍(大学生):医院要制作防盗宣传栏,提醒患者及家属注意妥善保管现金及重要财物,一旦发生盗窃案应如何应对等。
李建波(老师):如果惯偷再次被抓获后,建议将其所偷金额与以前所偷金额进行累计,然后量刑处罚。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建议立法部门在修订法律时增加这一条款。
编辑:我认为,政府还要努力扩大就业,注重成年人生存技能培训,防止有些人继续沦为小偷。好,感谢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再思考,感谢各位提出的宝贵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