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津开矿要缴保证金 无碍生态本息全返还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天津市政府出台了《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必须缴存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采矿权人停采或闭坑后,须将矿山环境恢复至合格的标准。 经验收合格后,带息返还采矿权人缴存的保证金。如不按要求恢复矿山生态环境,采矿权人缴存的保证金将用于该矿山环境的恢复和治理。
据了解,采矿权人停采或闭坑后,须将矿山环境恢复至合格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带息返还采矿权人缴存的保证金。如果采矿权人在矿山停采或闭坑后,不按要求恢复矿山生态环境,采矿权人缴存的保证金将用于该矿山环境的恢复和治理。
该办法还规定,已经取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的6个月内缴存矿山复垦保证金或景观协调保证金,如果采矿权人不缴存保证金,将不予采矿许可证年度检查,并依据《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