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团伙很疯狂赃车卖出又偷回 一年半偷车31辆,价值550万余元,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郑州讯
一个由江苏、山东、河南、宁夏四地的农民或无业人员组成的13人盗车团伙,从2004年2月开始疯狂偷车,在一年半时间里,盗窃31辆汽车,总价值550万余元。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偷车偷上了瘾
第一被告人王洪来自江苏省铜山县,现年31岁,农民。据检方指控,2004年2月12日,王洪在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将受害人程某停放的桑塔纳轿车盗走,后和另一被告人郑庆栋在开封以26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掉。这是王洪偷盗的第一辆车,也是卖得最便宜的一辆车,卖完后他拿着钱和“搭档”郑庆栋各自买了一部手机。从此以后,王洪一发不可收拾,偷车偷上了瘾,他或单干或合伙作案,流窜于山东枣庄市、江苏徐州市、河南郑州市三地,疯狂作案,直到2005年9月29日、9月30日,王洪、刘凯、赵志文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乌合之众成团伙
在这个盗窃团伙中,有的是王洪的“老表、同学”,其他团伙成员到现在都互相不认识。其中很多被告人是曾购买过赃车或者帮过王洪等人盗窃车辆,加入到了这个团队中。该团伙就是通过这样的“加盟渠道”,一点点“壮大”,王洪、赵志文、刘凯等人主要负责偷盗,其余人销售或者购买赃车再销售,组成了一个特大盗车团伙。
赃车卖出又偷回
2005年1月25日凌晨,王洪同徐某(另案处理)在山东省微山县富康小区,盗窃了住户王某的桑塔纳2000轿车。后王洪委托被告人唐振将此车以2.5万元的价格卖掉。于是,唐振将此车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彭某,彭某先付给唐振1.9万元,因王洪嫌付的钱少,2005年3月5日,赵志文开着一辆凯迪拉克车将王洪送到开封市苹果园小区彭某的岳父处,又将该车偷走,随后,王洪通过徐某将车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周平。
检方指控犯罪成员
昨日,检方以王洪、刘凯、赵志文、孙明、郑庆栋涉嫌盗窃罪,以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宋琪、唐振、朱金萍、蔡龙、敖雄、周平、宋如成涉嫌收购、销售赃物罪;吴兴国涉嫌收购赃物罪,对13名被告人进行指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记者 赵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