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税发〔2006〕221号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有关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定于从2006年10月8日起应用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为确保相关纳税人能够顺利办理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06年9月1日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将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控购数量进行调整,以减少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影响,保证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发票存量不足的纳税人,请于2006年9月21日15时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购业务,并可一次购买整个月用量的发票。
二、涉及出口退(免)税业务的纳税人,请于2006年9月15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认定、变更、注销、特殊政策退税等涉及出口退(免)税的各项税务事宜;外贸企业请于2006年9月5日前进行网上退税预审、出口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请于2006年9月15日前进行网上退税预审、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从2006年9月21日15时起至2006年10月7日止,全市暂停对外办理国税涉税业务(车辆购置税业务除外),2006年9月25-30日仅开放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网上认证至2006年9月29日止)。请有关纳税人安排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认证工作。
四、从2006年10月8日起,全市恢复对外办理所有国税涉税业务。10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限为2006年10月17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限为2006年10月28日。
五、从2006年第三季度起,由广州市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06年版),现行(1998年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同时停止使用。纳税人可在广州市国税局网站的“下载专区--业务表格—所得税类—核定征收企业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申报表)”栏目中下载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12366-1广州国税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登录广州市国税局网站(www.12366.gov.cn)查询,也可直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并索取宣传资料。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