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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宣布9月1日正式实施国Ⅲ标准,12月将实行车辆环保标识制度
新快报记者 刘正旭 吴璇 牟晓翼 贺江华 实习生 蒋剑波
昨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出《广州市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表示广州将在9月1日正式实施国Ⅲ标准。也就是说,从明天起,不符合“国Ⅲ”标准的车辆将不予上牌。
据介绍,广东省正在进行整个珠三角地区提前执行国Ⅲ标准的相关准备工作。
昨日公布的实施细则明确表示,明天起,在广州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不符合国Ⅲ标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上牌。
不过,鉴于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31日前上牌的车不强制要求安装OBD系统(车载诊断系统),从明年起,厂商出厂的产品将必须加装OBD系统,否则将不予上牌。
此外,通告也对燃油供应、新车上牌及OBD系统的安装进行了详细阐释。
广州市环保局局长丁红都表示,实行国Ⅲ标准后,“按照我们的推算,到2010年广州每人将至少少吸入氮氧化物5.5公斤”。
通告还明确表示,广州数量庞大的、采用LPG燃料的公交车及出租车,将继续推进使用清洁能源,不受国Ⅲ标准影响。
丁红都透露,伴随着国Ⅲ标准的实施,广州今年12月将实行车辆环保标识制度,以方便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察和管理。
对于目前仍在运行的高排放车,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表示,未来可能对这类车实行某些路段限行,但具体实施方法仍在研究中。 图:车管所方面表示,8月份来上牌的国Ⅱ车猛增一倍(资料图片)。陈秋明/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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