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外来务工人员缴费减半; 中断缴费期间住院费个人承担新闻背景
4月5日,长春市政府发布了《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学生45元,学生每年最高可获补偿5万元,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住院医疗费补偿累计不超过3万元。 办法自5月8日起在长春市城区全部低保人员以及城区内17个街道进行试点,9月1日起在城区全面实施。
东亚讯(记者毕成功)长春市城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只需缴纳2元,就能获得最高补偿每年3万元的医疗保险!记者昨日从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长春市政府近日调整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并于9月1日起在城区内全面实施。调整1外来务工人员缴费减半待遇却不变
城区所有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户籍不在长春市城区的人员)应以单位整体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每人每月缴费标准为10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元,个人承担2元,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每季度缴纳一次,缴费满一个月后享受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专家解读:为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积极性,政策调整为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位为整体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由单位承担主要缴费责任,每人每年缴费由240元调整为120元,单位拿96元,个人缴24元,主要保住院。虽然缴费标准降低了一半,但待遇水平没有下降,最高补偿每年仍为3万元。调整2持乡镇非农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各城区和开发区所属乡镇具有非农业户口,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的城镇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专家解读:在试行《办法》中,没有将城区和各开发区所属乡镇非农业户口人员纳入参保范围,这部分人员中大部分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范围内,为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所以将这部分人群纳入到参保范围。调整3个体工商户无本地户口也可办医保
城区中外来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内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口没有迁入市区的,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可以家庭为单位(不含已经超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专家解读:目前在长春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中,外来人员占相当大比重,这些人员为市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他们中有些人已经在长春购买了住房,长期居住,但由于户口没有迁入,所以不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所以将这部分人员也纳入到参保范围。调整4连缴2年医保补偿比例每段提高1
%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18周岁以上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连续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时间满2年,住院补偿比例每段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0%。
专家解读:从医保试点情况看,50岁以下人员参保比例在50%以下,参保积极性还不是很高,为了调动年轻人、身体好的人参保积极性,所以制定了该政策,缴费年限越长,享受待遇越高,连续缴费满2年,住院补偿比例每段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0%。调整5中断缴费期间住院费用个人承担
参保居民在享受过住院补偿待遇后中断缴费的,再参保时须补足中断期间的全部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专家解读:在试点过程中,有一些患病居民询问:参保后享受一次住院待遇后就不缴费了,等以后再生病再缴费可以吗?为堵塞这个漏洞,保证基金安全,同时也是坚持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所以制定了该项政策,中断缴费期间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再参保时须补足中断期间的全部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