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31日讯
[提要]2005年城市居民中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将超过8倍,有六成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
——专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
目前,收入分配差距正日益受到关注。 以城镇内部收入差距为例,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显示,2005年城市居民中最富有的10%家庭与最贫穷的10%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将超过8倍,有六成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
如何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差距?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改革公务员薪酬制度
当前,国家把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一炮”放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有其历史原因的。杨燕绥正在与劳动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进行一项“公共部门福利支出监测系统研究”的课题,对公务员分配制度有着比较深刻的理解。
杨燕绥指出,公务员薪酬制度是国家收入分配制度的标杆,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我国公务员薪酬呈现出“”特征,具有消极的“标杆”作用,因此改革公务员薪酬制度是当务之急。
杨燕绥认为,目前我国存在对公务员薪酬理论研究薄弱、公务员薪酬制度尚未形成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三方面问题。而科学有效的薪酬制度(包括福利)是支持服务型政府再造的重要因素,反之,将对政府改革乃至社会和谐发展产生负作用。
杨燕绥说的“薪酬”是指按照要素和贡献进行的全面补偿。要素是影响企业利润和公共服务质量的因素,贡献是对劳动者实绩的评价;全面补偿,首先是劳动者贡献的承认和补偿,如工资和奖金等;其次是对劳动者基本需要进行人权保护,如社会福利中的养老金和医疗计划等。薪酬是一揽子补偿计划,包括从左轴的工资到右轴的福利,以及中间的补贴,各项支出应当具有合理比例,以做到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如果薪酬理论研究不足,人们将很难区分工资和福利的功能,在二者之间设计和执行了各类补贴的津贴制度,导致公务员分配制度的混乱局面,影响到政群关系。
建立公务员薪酬制度
是重中之重
杨燕绥认为,建立公务员薪酬制度需要概念创新的同时,还应该停止现在的用“工资总额”取代薪酬概念的做法。在公务员薪酬体系中分别建立合理的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定和兼顾公务员工作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福利制度,并明确二者的界限和比例,以发挥二者的互补作用,并合理考虑为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劳动创造同等条件的津贴问题,由此形成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良性机制。
同时,还需建立公务员当期收入目标和终生收入目标。可以为公务员制定较高的终生收入目标,用延期收入补足当期收入,使勤政廉政的公务员在退休时(包括患病等社会风险)得到比较丰厚的补偿。
杨燕绥告诉记者,由于公务员薪酬制度不可避免具有一揽子计划特征,在制定时需要明确制度基础和进行补偿安排。制度基础方面,需包括公务员劳动岗位的设计、招聘、培训、上岗、绩效考评、奖励和惩罚等制度安排,需要具有法律依据,以便做到科学合理、具有透明性。
在公务员薪酬的补偿安排方面,补偿安排包括内在补偿和外在补偿,外在补偿的内容包括货币工资和奖金,以及可转化为货币的津贴、补贴和福利;还有不能转化为货币的福利;在支付形式上包括当期支付和延期支付。
杨燕绥补充道,和谐社会需要就人们的收入建立最高封顶线和最低保障线。目前政府缺位表现在对高收入的监控不足和对低收入的救助不足两个方面。贫困群体救助的财政预算制度严重缺失,需尽快补足。同时,借助现代的信用卡手段,建立工资报告制度、申报制度等等,让人们的收入在保护隐私的条件下可以规范发展,不失政府依法监控功能,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建立公务员薪酬制度,做到透明和合理,是顺利推进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
《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从全国范围来看,“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被认为是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特点,对于同一职务级别的公务员薪酬水平,东西区域差异悬殊。按照《公务员法》如此粗线条的规定,对公务员薪酬中的东西差异问题,难以根本解决。(来源:国际金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