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宇鑫)建设部昨日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今后,廉租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廉租房管理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另外,9月1日起,各地还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
建设部通报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2006年4月初,建设部公布廉租房政策执行情况:在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0个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从已开展廉租住房试点的城市看,目前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直管公房出售或出租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等。财政部日前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明确9月1日起,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具体是,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
为了保证廉租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建设部要求,各地应确保廉租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设区城市要督促所辖市、县(区)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并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RJ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