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信息电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了解到,北京市户籍政策从9月1日开始将作出调整,取消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并对未成年人户口进京审批条件进行一定调整。
除取消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外,公安机关还将北京市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3条: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调整,只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都可申请北京户口: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三年以上;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三年以上,并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