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郑某发现索道站在保险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保险票并不是随缆车票一起发售,而是单独出售,售出数额不便核查。郑某便利用职务之便,找到其他两人伪造保险票。截至案发,共销售伪造的保险票10650张,得赃款21300元。
本报济南8月30日讯 游客在泰山中天门乘索道缆车上南天门,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中天门索道办公室主任郑某,为生财想出了一条“捷径”,伪造了10万张保险票,售出1万多张,获利两万余元。8月28日,郑某被泰安中院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刑。
被告人郑某原是泰山风景名胜区中天门索道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他发现索道站在保险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保险票并不是随缆车票一起发售,而是单独出售,售出数额不便核查。当时,索道站代售的是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票面价额为2元的游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郑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该保险票的票样交给姚某,要求姚某按照票样伪造10万张保险票。姚某随即制作了保险票样胶片,并将胶片及印刷用纸张交给姜某。姜某在无任何准印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己经营的印刷厂印制了10万张保险票。
自2004年10月起,郑某将这些伪造的保险票在中天门索道站销售。截至案发,共销售伪造的保险票10650张,得赃款21300元。
郑某最终被法院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姚某、姜某被法院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同时,三被告各被判处罚金20万元。(记 者 高 园通讯员 刘国峰 梁大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