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鸿雁传书,今有中国邮政,人们毫无保留地信任着中国邮政,可没想到,日前刚从河北廊坊等地寄往全国各地的近万份邮件,却落到了北京通州一家废品站里。近日通州区某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时将这批邮件查获,据估计,邮件价值近10万元。 商贩称,他们是从一辆面包车上以2000元购得这些邮件的。详见今日15版
近万份邮件流入废品站,人民的通信被当做废品贱卖———这种对人民通信权利最大的侵犯,恰恰发生在邮政专营体制的流通环节中,而非“放开竞争”的民营环节中,如此,以“保障人民通信权利”为由的邮政专营还有多少合法性基础?实际上,这种事情已非个案,前年四川绵阳邮局就曾把200万封邮件卖给废品收购站;通过百度搜索可看到,不少地方邮局都存在这种潜规则。
人民的邮件为何会被当做废品卖?直接原因在于中国邮政“丢了不用赔”的霸王条款: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邮政法》第34条)。什么是平常邮件?用户平时邮寄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报刊等大都属于所谓的“平常邮件”———既然邮局对这些邮件不用负赔偿责任,那么这些邮件的邮发状况很大程度上就完全取决于邮递人员的职业良心。丢了不用赔,当废品卖又能获利,“当废品卖”自然成为理性的经济人选择。而又正是邮政专营的垄断体制制造出了“丢了不赔”的霸王条款,当市场上只有一个服务提供者时,这个垄断者必然操纵着规则的制订,倾向于保护垄断者最大利益。结果,对公民通信权利最大的威胁恰恰来自垄断。
如果邮政放开竞争的话,我想,首先受到冲击的应该就是“丢了不赔”的霸王条款。当市场上有许多竞争者时,民营邮政公司在竞争中自然会提出诸如“丢了保证赔偿”之类的服务承诺,在制度根源上杜绝“邮件进废品站”的发生;另一方面,消费者用脚投票的选择权也会促使邮政企业对邮件进行严格的监管,因为市场竞争条件下信誉是企业的生命,一家邮政企业如果曝出“邮件进废品站”的丑闻,这家企业将被永远逐出邮政市场、永无出头之日;而在邮政专营制度下,一家邮局被发现“邮件进废品站”并不会影响到生存,相比于市场约束,自上而下的行政约束是很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