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抢劫作案10起榔头砸死两人
潮州严惩“铁锤帮”
法制网讯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宿华文刘先加记者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潮州市潮安县彩塘镇、金石镇一带一个月疯狂抢劫作案10起、用榔头砸死两人的“铁锤帮”系列抢劫案,8月28日在该院一审宣判,该案主犯刘忠海、万和王分别被判处死刑,刘登冲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忠海、万和王、刘登冲均系贵州省剑河县人,2005年9月2日至同年10月10日间,三人多次伙同其他同案人持铁锤、刀具等作案工具,分分合合,驾驶摩托车窜到潮安县彩塘镇、金石镇等处,持铁锤、刀具打伤他人后,疯狂洗劫过往群众的摩托车、手机、现金等财物。
2005年9月24日晚10时许,被告人刘忠海伙同两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窜到潮安县彩塘镇林坞村路口对面的文明走廊,见宫某躺在摩托车上,同案人遂持铁锤上前砸打宫某的头部致其受伤倒地。后刘忠海等人抢走宫某的豪爵二轮摩托车1辆和现金人民币300元。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0月9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刘忠海、万和王、刘登冲携带铁锤和刀具,驾驶摩托车窜到新潮汕公路潮安县彩塘镇宏六路段西侧一泥土路,采用殴打等手段,抢走吴某华、李某容的豪爵、铃木二轮摩托车1辆、三星手机1部和现金人民币400元。在作案过程中,万和王用铁锤砸打吴某华的头部致吴受伤倒地,刘忠海还对李某容实施强奸。吴某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被告人刘忠海一伙共作案10宗,在抢劫过程中共同致2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劫得大量财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