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专家称重点约束省部级干部
新快报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天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目前并未公布新规定的具体内容。不过,据分析,领导干部是否逐步定期公开个人、配偶财产状况的争议问题料有重大突破,而领导干部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等,将列入个人报告事项范围。
旧规定难遏腐败
1997年,国务院曾经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在房产、出国、违法犯罪等六方面重大事项的情况。随着形势的发展,该项规定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修订这一规定已经刻不容缓。
新规或严管领导子女经商
据了解,在个人申报重大事项的问题上,领导干部是否逐步定期公布个人、配偶的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一直存在争议。据分析,即将出台的新规定料在这一敏感问题上有所突破,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定期公布个人、配偶的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不仅如此,新的规定料会特别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严管子女经商,防止子女经商以权变现。此外,领导干部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等将列入个人报告事项范围,这一规定料对贪官外逃有监督作用。
重点约束省部级干部
中央党校权威专家叶笃初教授则表示,在约束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方面,新规定将比以往更具操作性,而省部级领导干部、国有大型企业的负责人,料是新规定的一个约束重点。叶笃初教授说,早在1997年,中共党内就推出申报规定。不过该规定在申报内容和执行环节方面存在漏洞,个别省部级领导曾出现走过场的问题,中央还曾就此提出警示。他举例,原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也曾填表报告个人事项,但后来还是发生了腐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