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刘艳新)目前没有收入来源的赵先生在向海淀区民政局申请城市低保时,却因拥有他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未获批准。赵先生认为,能否享受低保的标准应该是收入,有无汽车不应独立作为衡量标准。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赵先生已将海淀区民政局告到海淀法院,要求撤销民政局对他作出的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
赵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他在法院曾有三起经济官司,后被判赔17万元,在执行期间他丢了工作,生活困难,现在没有生活来源。所以他向民政部门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2006年6月2日,海淀民政局以他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为由,对他作出了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
今天上午,海淀民政局社会救济科张科长告诉记者,《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不能享受低保。张科长表示,状告他们的赵先生自己拥有两辆车,一辆卡车一辆面包车,都属于高档消费品,虽然他自己说现在这两辆车一直没有动,但根据规定他仍然不属于享受城市低保的范围。J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