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邹伟)记者昨采访获悉,由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修编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于明天起正式施行。新《标准》明确规定,住宅层高不应高于3米,并首次对经济适用房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层高不应高于3米
新规新《标准》第4章第7条中规定,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米,且不应高于3米;卧室、起居室(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局部不应低于2.1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米;厨房和卫生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2米。解读参与修编《标准》的相关专家表示,建设部“90平方米以下户型须占70%”的规定出台施行以后,用挑高来“偷”面积,一度成为开发商的一个法宝。新《标准》明确对这种行为进行了限制。
经适房分4种套型
新规新《标准》第12章中规定,经适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或过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经适房套型分大套、中套、小套、单室套4类,最低使用面积分别为52、42、34、25平方米;经适房层高宜为2.8米,卧室、起居室(或过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解读据专家介绍,经适房至今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设计标准。新《标准》首次统一江苏省内经适房的基本标准,有利于确保经适房不会因为低价而降低基本品质。
太阳能应集中配置
新规新《标准》第7章第3条中规定,住宅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器设施时,宜采用集中式配置系统,应在建筑设计中一体化考虑;太阳能热水器应有序成组排列,应预留维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6米;上人平屋面不宜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安装时应预留不小于1/3屋面面积的活动空间。解读数日前,南京市经委等多个部门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通知》,也对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新《标准》有关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规定,和《通知》一样,都是与国家倡导建设节能住宅、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是一致的(更多有关新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的报道,请详见明天本报《南京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