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苹果公司制造工厂富士康(Foxconn)就被英国《星期日邮报》报道每月要求雇员加工超过80小时且仅支付约50美金,随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报道富士康女工站12小时工作,7月3日,富士康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侵害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并索赔3000万,8月31日,富士康将索赔金额降为1元,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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