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一个小时之内,在沃尔玛超市购物的汪小姐和严小姐接连被窃,而她俩都有同一个习惯———将挎包随手放在购物车里。
日前,专偷超市购物车内财物的高某被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3月29日晚,女大学生汪某在沃尔玛超市购物,并将挎包随手放在了购物车里。
就在汪某赶到派出所报案的时候,贼又盯上了在沃尔玛超市购物、同样将挎包放在购物车里的严某。
挑选商品的严某无意中扭头一看,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正攥在不远处一个男青年的手里。严某立刻和男友及超市保安一起将其抓获。
今日追访
记者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走访时发现,在推购物车的30人中,有18人把包放在了购物车中,且大多数为女性。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卫东告诉记者,如果顾客把物品放在购物车里而被盗,商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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