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社会公益示范工程入围项目评选结果
8.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
实施机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03年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牵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出资在基金会旗下设立了资助贫困大学生的专项基金项目。 以资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为主体宗旨,通过与我国26所大学的合作,在项目周期内,向这些在校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宣传动员全社会更多地关注贫困大学生群体。
项目实施以来,在26所大学中,按一次资助每人3000元的标准,4年内资助在校贫困大学生共计3333名。
鉴于该项目实施管理的规范及其良好的社会效益,捐资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主动提出增补西安石油大学等四所高校为该项目实施高校,并增加捐赠86余万元。
[牵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合作时间:2003年7月18日至今
总资金投入:1086.4万元人民币
惠及人群:项目开展辐射14个省直辖市(16个城市),总受益者数量达3621人次
合作足迹及创新理念:
在资金来源上,该项目是一次性捐赠,有别于其他助学项目面向社会公募筹集资金的形式,使项目资金能够得到保障;
在项目实施上,该项目是通过学校组织化实施,有别于其他助学项目对学生个体的个别化资助;
在资助额度上,该项目是非全额资助,有别于其他助学项目的全额资助,能够真正起到激励受助生自强自立的效果;
在受助资格上,该项目是非刚性标准,有别于其他助学项目对成绩的硬性标准或者是确定性标准,该项目中,只要受助生是应届新生或在校的贫困大学生,即享有受助的权利,因此更为人性化和公平性;
在资格审查上,该项目是年度性审核,有别于其他助学项目一次性确立受助资格或者是一次性资助;
在后续活动上,该项目是培养型活动,有别于其他助学项目的宣传型活动;
在资金拨付方式上,采取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个人账户的方式;
在项目评估中引入第三方参与,把项目评估和实施管理工作的完善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