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银行无过错,但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本报中山今天消息 绑匪得赎金后潜逃,受害人要求取回公安机关冻结在绑匪账户上的五万元赎金却遭到银行拒绝。今天,中山市人民法院以公告形式向下落不明的绑匪送达判决。 判决生效后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回自己的款项。
女儿被拐被逼给钱
2004年11月11日,广州一家药业公司的经理林贵云夫妇携2岁的女儿前往中山办事处参加活动。其间,办事处人员赖健波的女友金艳蕾对其小女儿显得特别宠爱和亲热。晚上,林贵云外出,而赖、金两人和林妻女留在宾馆。当晚10时多,金艳蕾借口给小孩买吃的,抱小孩外出,一个多小时没回来。不久,金艳蕾打来电话,要求林贵云往三个账户分别存入5万元,并威胁说如果报警,林贵云将永远看不到自己的女儿。林贵云将钱存入金指定的三个账户后,金艳蕾电话告知其女在沙溪镇某酒店,林贵云随同公安人员迅速前往解救。小孩由酒店服务生照看着,没有受到伤害,但赖、金两人逃之夭夭。随后,公安机关冻结了上述三个账户,经查,金艳蕾在中山某银行支行开的账户已被取走部分现金,仍留有余额人民币48986元。
银行不愿发还赃款
虽然绑架事件给一家人带来了心灵创伤,但小孩的平安和公安的冻结措施还是让林贵云感到一丝安慰。他找到派出所并前往银行要求返还赎金,但银行方面告知,这笔钱按规定警方无权扣划,林贵云也无权支取,因为它已经转移到别人账户上,银行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处分他人财产。由于金艳蕾畏罪潜逃,仍在通缉中,无法配合公安机关发还赃款。林贵云一怒之下将金艳蕾以及某银行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返还赎金5万元。林贵云认为,金艳蕾账号内的5万元是其在受到胁迫下按金艳蕾的指令存入的,他才是该笔财产的真正所有人。银行不愿配合公安机关发还原告的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中山某银行则辩称,银行所有汇款手续都是依照程序办理的,银行没有义务审查客户汇款是否出于自愿,依照有关规定可以拒绝林贵云的取款请求。在金艳蕾缺席情况下,法院公告后缺席判决,银行在本案中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操作,不存在过错。金艳蕾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承担返还责任,向林贵云返还不当得利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10元。据悉,判决生效后,林贵云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名正言顺地要回自己的款项。(潘林 朱仕宏)(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