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明确,小区业主对养犬有意见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小区是否“公共场所”尚无定论
本报讯记者 王雷、通讯员 张其明、实习生 蔡锦春 报道:左邻右舍养狗,谁来管?社区民警。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答复广东省政协委员提案中获悉的。
省政协委员龙小敏在广东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在居民区认真执行〈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建议》,针对这个问题,广州市公安部门将犬只管理工作社区化,融入社区警务,纳入治安管理范围。社区民警将主动上门为狗主提供办证服务、建立养犬户主档案,加强巡查、查处工作,形成公安机关、街道居委、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齐抓共管的管理工作模式。同时转变观念,与动物保护组织加强合作,引导市民依法养犬。
对于提案中关于小区业主对养犬有意见向谁反映、“公共场所”的界定是否包括居民小区等问题,答复中说,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应予受理,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罚款的10%”。群众发现有非法养狗行为的,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电话举报。
居民小区内能否界定为“公共场所”?目前还没有定论。广州市有关部门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反映养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已就修改《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提出了工作意见,这项工作正在协商中。
(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