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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童
孙志刚案,促成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一些地方的收容遣送站也开始摘牌子换名称,准备为生活无着落者提供救助服务。
那么,与无数流动人员紧密相关的暂住证,还有没有保留的必要?
孙志刚的死,缘于那张小小的暂住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的生命悬于暂住证。或者说,在某些人眼里,暂住证的存在比他更重要。
暂住证诞生的初衷,应该是便于管理外来人口和限制人口大面积流动,但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庇护下,暂住证却被某些执法者演绎成了“合法”敲诈流动务工人员的工具,一些外来的务工人员也被“合法”地当做流浪乞讨人员加以收容、管制,直至遣送。
在很长时间里,暂住证被某些部门当成了“融资”的法宝,以至于公民在自己的国度里“暂住”,还需要办证并且交费,而没有了这张暂住证,就要面临麻烦甚至危险。
如果说暂住证制度是为了控制人员流动和预防犯罪,那么有了这个制度,那些需要流动的人是否就可以不再流动?犯罪者是否会因为暂住证在手而不去犯罪?仅凭一张暂住证实施管理,未必是合理且合适的最佳方式。
现在收容遣送办法已被废止,暂住证也相应失去赖以存在的法律依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另外,暂住证仅是单方面的限制,持有者没有相应的公民权利,却要承担所谓的义务。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收容遣送办法》废除了,暂住证还存在。这张不小的卡片,会不会依然成为执法者冠冕堂皇罚款的理由?假如我们和孙志刚一样没有暂住证,而又在另外的城市被人拦住,收容遣送是不会了,但以破坏治安之名被罚款时,我们是该笑还是该哭?
在网上,有人制作了以孙志刚头像为图案的文化衫,上面写着这样的语句:天堂里还要不要暂住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无疑是法治的一大进步,那么暂住证制度能否也该一步到位而废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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