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8月31日电 记者甘霖报道:记者日前从深圳市物价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深圳开始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措施。新政策将停车场划分为住宅类、社会公共类、临时类3类,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 其中,住宅类停车场包月不调整,临时停车微调;政府投资类停车场分区域分时段收费。停车收费综合提价幅度约为35%,影响停车场不足30%。
为确保新的停车收费政策及时到位,深圳市物价局将于9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停车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另外,自9月1日起,深圳市政府还针对经营性停车场同时开征停车场土地使用费。
据介绍,新旧停车收费政策相比,具体区别在于: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改变目前不分区域、不分时段制定单一收费标准的现状,按照交通需求和停车场位供求矛盾,分区域、分时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改变目前大量实行按天计费的方式,实行以计时收费为主、按天收费为辅的计费方式;对住宅类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改变目前区分室内停车场与露天停车场制定不同收费标准的现状,合并室内停车场与露天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引导临时停车向室内停放,缓解住宅小区内车辆乱停放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