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检察长杀妻案”存悬疑
8月12日,在陕西省淳化县,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被执行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检察长杀妻案”,在历经近三年的侦破审理之后,终于画上了句号。
但对于陈平的家人以及辩护律师来说,这个案子依然有太多的悬疑无法解开。
“陈平被行刑,是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的,甚至连我们自己收尸的请求也不能答应,秘密送到火葬场火化。”陈平的大哥陈新民告诉记者。
这一不合常理的行为,让这起本就存有争议的案子,显得更为扑朔迷离。
检察长杀妻被判死刑
2003年9月29日中午时分,陈平与朋友吃饭。有亲戚找陈的妻子汪玲,但敲门、打电话,均无反应。朋友建议回去看看,陈平和朋友一起驾车回家。
在家门口,陈平说钥匙忘在了家中。有人借来梯子,爬上阳台,探头看去,一声惨叫——汪玲倒在一汪鲜血里!
由于防盗门打不开,警方迅速调来切割机,从阳台进入陈家卧室。汪玲只穿了件睡衣,手脚被白色尼龙绳紧紧捆绑着,身中21刀,早已死去。
警方在陈平的家里,发现了104发军用子弹。
2004年1月17日,案发后的108天,咸阳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平实施了刑事拘留。2月16日,因涉嫌私藏弹药罪,陈平被逮捕。同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再次以侦查期间“发现其另有涉嫌故意杀人”为由,重新计算侦查期限。
2004年11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陈平犯故意杀人罪、私藏弹药罪、受贿罪。同年12月21日、2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对此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2005年1月1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陈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对于行刑机关没让收尸这一细节,陈平的大哥陈新民猜测这是陈平身上有被刑讯逼供所致的伤痕,害怕被家属看到借此闹事。陈新民称,陈平被行刑的当天,他们和几个亲戚所住的宾馆被公安多次检查。一审判决后,陈平曾通过看守所向有关方面转交了一份反映材料。陈平在这份材料中写道:
“到腊月三十,由于专案组人员要回家团圆,我才被关押到秦都区看守所。2004年3月8日,又把我从秦都区看守所提到594台招待所313房间,一直到4月15日把我送到陕西省看守所的37天时间里,我经历了生与死的多次折磨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上报咸阳市公安局的《关于陈平故意杀人一案的侦破报告》中,就陈平认罪的环节如此表述,“由于陈平从事检察工作多年,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拒不交代杀人犯罪问题……逮捕后,继续对陈平进行法制教育和感化教育……2004年4月5日,陈平终于彻底交代了杀害汪玲的犯罪事实。”
“陈平所有的有罪供述,均是在招待所取得,尽管办案人员都声称自己没有暴力取证,但是如此羁押本身,就根本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陈平的代理律师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文分析说。
在一审期间,陈平全部翻供,称他在原侦查期间的供述是公安机关在法律不允许的地点对他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形下产生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陈平在法庭上称,在他被关进陕西省看守所时,同号舍的两人能证明他双腿严重浮肿,长期双臂疼痛,生活不能自理。陈平还称,招待所的一名女服务员曾看到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情况,这名女服务员当时把暖水瓶丢到了地上。
律师毛文称,他们曾找过和陈平同监舍的两名刑满释放人员,两人均反映陈平刚进看守所时,“手腕有伤疤,上肢屈伸困难,下肢浮肿、裤子脱不下来,晚上睡觉翻身喊痛。”陈平提到的招待所那位看到对他刑讯逼供的服务员,他们去找时已不知去向。
对于陈平指出的刑讯逼供一事,一审法院认为,招待所是公安机关为办理案件租用的工作场所,在此对被告人陈平进行讯问,符合法规的规定,且侦查人员均证明了未对被告人陈平刑讯逼供、诱供,陕西省看守所证明被告人陈平入所检查时回答问话清楚,四肢活动正常,未发现身体有异常情况,证明公安人员对被告人陈平未进行过刑讯逼供。
陈平究竟为什么杀妻?
陈平的好朋友杜卫星告诉记者,陈平很善良、很孝顺,不是一个好冲动的人,要不他不会干到检察长的位置。
杜卫星曾和陈平在一所学校教书,私交甚好,是陈平和汪玲的婚姻介绍人。据杜卫星介绍,陈平做了几年物理老师调入秦都区检察院工作。此后陈平仕途颇顺,2001年时被任命为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检察长。杜承认,陈平在做了检察长之后变得张狂起来。
“陈平连杀鸡都不敢,还敢杀人?”陈平的大哥陈新民说,“另外,他马上要被提拔了,孰重孰轻他应该能分得清。”
律师毛文称,从现在情况分析,陈平杀人的动机不足,尽管陈平夫妻感情不好,但感情不好和动杀机之间还有很大的跨度,而且还是捅了21刀这样残忍的杀人手段,“杀人动机是本案最大的一个谜。”
陈平自己也向公安机关供述,2003年,他多次和汪玲吵架,因为马上要换届,如果这时和汪玲离婚,会影响他的仕途,又不可能得到更多的钱财。他想到了在自己家中把汪玲一杀,再伪造一个报复杀人的假象,不仅对他的仕途有好处,家中的所有财产可以名正言顺地归他。过一段时间,再找一个学中文的女大学生。
重要证据有争议
“截至目前,陈平作案中的刀子、手套、皮鞋、溶化安眠药的纸杯子以及汪玲现场丢失的两部手机都没有找到,证据缺乏全面性。”律师毛文认为。
陈平向公安机关供述,他伪造完现场后,把刀子、血手套、纸杯子、刀鞘、包安眠药的纸袋装进了皮鞋,放入一个纸袋内,6点左右走出大门,走到渭河大桥,将上述物品扔到了河里,7点左右步行回家。到7点40分,他下楼坐车去上班,在车开出小区大门之后,他用一张餐巾纸假装擦鼻子,顺势把包着的汪玲的两部手机,从车窗扔到了路边。
另外,对于最为关键的死亡时间,公安机关分析推断汪玲应该在9月29日凌晨3时至上午9时之间死亡,其死亡时间极有可能在凌晨6时左右。
对此,律师毛文在二审辩护意见中提出,该案的大量证据是技术鉴定,而对案件至关重要的检验报告和分析意见均是在被告人陈平做完最后一次有罪供述之后,相隔很长时间才由鉴定机构做出的。从鉴定生成时间及鉴定内容中均可明显看出受被告人口供影响的痕迹。如陈平交代杀妻时间是凌晨四五点,死亡时间分析意见中就断定死亡时间“极有可能是凌晨六时左右”。
“明显感觉到,侦查机关是在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在罗织证据。”律师毛文认为。记者查阅案卷发现,此案的足迹鉴定书是2004年7月1日做出的,匕首血迹印痕的鉴定是在2004年9月17日,汪玲死亡时间的结论是2004年6月18日得出的。陈平做出有罪供述是在此前的4月5日。
针对现有证据,律师毛文指出,原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给被害人服用了一种名为“晕动片”的安眠药,该药含有东浪菪碱、阿托品和苯巴比妥三种成分,而检验报告表明死者胃和血液中检验出苯巴比妥成分,并未检出另外两种成分。
“一审开庭时,我当庭做了一个试验,把安眠药溶到一个杯子里,有很明显的白色悬浮物,味微苦。陈平刚和汪玲吵完架,陈平又拿着这样一杯水让汪玲喝,她能喝吗?”陈平的一审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利峰说。对此,一审的判决称,被告人陈平与被害人汪玲系夫妻关系,汪玲喝下溶有安眠药的水不是不可能的。
另外,在一审前,律师孟利峰曾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麻永昌教授等法医专家对汪玲的死亡时间进行论证,得出结论是汪玲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9月29日上午7时到10时之间,但最终法庭没有采纳这份鉴定。
“我们提出委托第三方对汪玲的死亡时间进行重新鉴定的请求也未被采纳。”律师孟利峰说。
终审为何久拖难决?
陈平在一审判决后的反映材料中称,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个别民警曾经因涉嫌经济问题受到过他的审查。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必须实行开庭审理。
“如果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但压力太大,实在是等不到7月1日了。”一知情人士称。这位人士还透露说,按规定案件终审裁定后,一周内就应该执行的,但陕西省高院一直拖到8月12日,就是希望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能调卷,“这是最后的一次机会。”
8月11日,陕西省高院下发执行令。第二天一大早,陈平被执行死刑,这一天是星期六。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一位领导获知陈平当天要被行刑,曾打电话到陕西,但等电话打来的时候,陈平已经被枪毙。“刀下留人”的惊心一幕,最终未能上演。
让陈平的代理律师及家属感到不解的是,陈平一案终审裁定后,他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陈平一案已经尘埃落定,但对于做了十多年律师的毛文来说,还有好多疑惑,“对于这么重大的一个案子,在长达63页的判决书中,没有出现类似‘证据确凿’这样的词语;还有,对于陈平一个正处级干部来说,虽然供认自己杀了人,但在笔录及开庭过程中,没有说一句悔罪的话。”
8月12日行刑前,律师毛文在和陈平单独会面时,问了陈平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你是马上要死的人了,能不能说句实话,你究竟有没有杀汪玲?”陈平坚定地告诉他,“我是被冤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