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摔成植物人,被告北京铁路局和唐山车务段称伤者为情所困跳车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23岁的武警战士小李在乘火车时,因不明原因坠车摔成植物人,其父李先生代小李将北京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局唐山车务段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3万余元。
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昨日透露,经审理,铁路中院终审维持铁路运输法院原判,判决北京铁路局一次性赔偿小李1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回放:探亲路上坠车
2004年10月16日下午3时左右,由北京开往唐山的4427次列车驶离廊坊站至京山线82公里650米处,小李从车上坠落,昏迷在天津到北京的上行线上。经诊断,小李为颅脑损伤,处于迁延性昏迷状态。警方曾对小李坠车的现场进行勘察,但未查明坠车原因。
小李的家属认为,小李是在铁路旅客运送责任期间受伤的,既然无法查明具体坠车原因,就应当推定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于是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13万余元。
焦点:是否为情所困自杀
根据一审时铁路局证人证言,事发当天,小李到达廊坊火车站时,曾与女友有些争执。同时,现场遗留的笔记本上写有“不让自己心爱的人为难”等表白。
铁路局认为,经实地勘察并结合小李上车前后情绪等情况综合分析,该起事故是由小李主动跳车造成。小李受伤的部位可作为佐证说明,他跳车时是双手触地,导致多发四肢骨折畸形愈合。这些都是跳车后为抑制惯性和自我保护的本能所产生的结果。
小李的代理人则称,在小李跳车前,没有任何医学鉴定能证明小李精神出现问题,小李笔迹之中的只言片语是不足为证的。
据此前媒体报道,小李的父亲曾表示,小李笔记本中的话是写给前女友的,与此次事故无关。
结果:终审获赔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李父亲没有证据证明承运人对小李坠车存在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铁路局也未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小李自身原因造成或存在不可抗力。故判决铁路局一次性赔偿小李10万元,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李父向铁路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