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南溪镇境内的一条河,南北贯穿全镇,居民何某把房屋建在河道上造成河道变窄。去年夏天的一场大水,冲毁了该建筑伸到河道上的阳台,当时正在阳台收衣服的女房客冯某被大水冲走殒命。今年8月30日,冯某丈夫廖家昂将房主何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日前,金寨县检察院发出建议书,要求金寨县水利局等职能部门尽快处理此事,对违法建筑的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廖家昂的哥哥廖家启说,弟媳冯某落水失踪后,房主何某一直不管,是他们雇了4艘船,在下游水库找了21天才发现弟媳的尸体。“家里准备办丧事时,何某跟我们协商,要我们不在租房内办丧事,条件是退还11个月的房租。谁料才过了1个多月,何某就以退还房租廖家应退房解除租房合同为由,将我们告上法庭。”廖家启说。
廖家启说,房屋的租赁合同是签到2007年8月底。“我们家还没来得及找何某赔偿,他却先把我们告了。”结果金寨县法院一审判决廖家昂搬出租住房,六安市中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廖家不服,申诉到省高级人民检察院。2006年8月8日,省高检经调查,向省高院提出抗诉,认为何某退还的房租只是两家在善后处理上的协商,并不能证实双方已解除租赁关系,要求法院依法再审。
金寨县水利局被指不作为
抗诉之后,省高检责成金寨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在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何某所有的139平方米房屋,有82平方米属违法建筑,且占用河道,造成河道变窄水流变急,在违法建筑中的阳台,也于去年的大水中坍塌,并造成一女子死亡的严重后果。
为此,金寨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中,称何某的违法建筑存在的几年内,如有职能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制止何某的违法行为,就不会造成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山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说,是水利局等部门的不作为,才导致死亡事件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在河堤上建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拆除、纠正违法行为。”张山河介绍,此案中何某的房屋,已经超出河堤,部分建在河道中,并已造成严重后果。“被冲毁的阳台,根据我们的测量,也超出了河堤。”检察机关认为,水利部门理应进行处罚。来源:安徽商报日期:9月1日编辑: 罗时珲
∷∷
- 庭审观摩:宿州检方的一次“内战” 2006-08-29 00:25- 合肥综治好新闻评选肥东县检察院2篇作品获奖2006-08-19 16:08- 合肥市检察院召开“四员”座谈会 2006-08-1915:11-肥西人大常委会肯定县检察院预防工作 2006-08-19 15:08- 法学博士何兵到肥东县检察院讲学2006-08-1915:06
新闻中心 安徽新闻 IT地带 中安娱乐 社会法制 财经证券 中安科教 运动世界 军事天地 黄梅经典 中安伊人 读书吧黄山之旅网上博览 企业在线 全部网站介绍 广告刊例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Copycenter (C) 2000-2006AnhuiInternet news Center.All centers reserved中国安徽在线网站(中安在线)未经允许请勿复制或镜像皖ICP证 030106号 工商注册电子标识(京) 20190000003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