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本报记者)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哈尔滨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办法》将解决挖路超时限,道路不能及时修复、影响道路完好和畅通等问题,有效治理“拉锁马路”,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
五种情况不得挖掘道路
《办法》规定,编制挖掘城市道路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详细规划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养护维修计划相协调;不安排在冬季和重要节日、活动时段内挖掘城市道路;同一道路上的不同挖掘道路工程安排在同一时段内进行;具备条件的安排一槽多线分层铺设。
《办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五种情况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城市道路禁挖期内挖掘城市道路的;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3年的;挖道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经查处未整改的等。
挖路计划要向社会公示
据规定,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挖掘城市道路计划,通知申请挖道单位,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据悉,地下管线敷设竣工后,应按下列时限完成道路回填修复:主、次干道横向挖掘的,应当在当日内回填修复;主、次干道纵向挖掘和支、巷路横向挖掘的,应在3日内回填修复;支、巷路纵向挖掘的,应在5日内回填修复。
挖路现场设封闭围挡
《办法》规定,挖掘道路施工现场应遵守以下规定:设置统一规范的封闭围挡设施;设置统一标准的工程公告板,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按照批准的占道位置、面积,整齐、单侧堆放施工材料,弃土及时外运、日产日清,保证道路畅通。
据规定,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