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周生贤令严打违法排污确保松花江“清白”
本报记者章轲发自北京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下称《批复》)昨日公布。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此间表示,将集中一段时间,对松花江流域的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松花江流域水环境安全。
根据规划,到2010年要使松花江流域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使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松花湖等4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流域监测断面重金属等有毒污染物水质指标达到Ⅱ类;全流域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2.6%,大中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批复》要求,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该规划抓紧制订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分解落实到企业。同时,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方筹集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
据了解,8月21日午夜,吉林省蛟河市又发生约10立方米生产废液人为倒入/牛河的水污染事故,所幸污染迅速得到处理,没有对松花江水质造成影响。
周生贤表示,松花江无小事。吉林、黑龙江两省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控工作,以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控为契机,集中力量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确保松花江流域水环境安全。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正着手与吉林、黑龙江两省共同制定《松花江流域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行动方案》和《吉林黑龙江两省松花江流域环境应急协调机制协议》,即将展开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工作。(第一财经日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