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沙沙 通讯员刘艳新来源: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刘艳新)没有收入的赵新(化名)申请低保,却因他拥有一辆汽车被拒绝。为此,他状告海淀民政局。海淀法院前天受理了此案。
赵新称,1995年,他因经济纠纷被法院判令支付17万元,当时他因无钱执行判决,被先后拘留两次,并为此丢了工作。 他失业后没有经济来源,还要抚养孩子,生活很困难。在此情况下,他通过街道向海淀民政局申请低保。该局审核其申请条件时发现,赵新名下有一辆大货车,遂于今年6月2日拒绝了他的申请。
赵新认为,按规定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标准是收入,有无汽车不能独立作为享受低保的衡量标准。他现在没有收入,符合享受低保的标准。他请求法院判令海淀民政局撤销其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通知。
昨天,海淀民政局社保科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未接到法院传票,但知道赵新申请低保的事。他说,低保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有车者肯定不能成功申请低保。链接北京市低保非适用人群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以下人员不属于城市低保范围: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安排子女择校或者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等的城市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