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日安报》报道一名被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大学生,在住院的第二天便跳楼身亡。医院认为自己无责任,家属认为“医院监护不力”应当担责,昨日,死者的父亲王跃成将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出了35万余元的赔偿和撤销住院合同书的请求,法院已经受理。
王跃成认为,儿子跳楼自杀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存在重大过失:首先,医院的诊断处置不到位,接诊医生没有看出患者有自杀倾向,没有把患者安置在封闭病区,而是安排在开放病区;其次,该院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所以才使患者能够轻易上到7楼楼顶。
王跃成请求法院判令该院赔偿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交通费、伙食补助和误工收入、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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