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进入灾区。”清晨6点37分,随车队一起前往广东乐昌救灾的乐助会志愿者花花(网名,下同),向留守在后方的小迷糊发短信报告行动进展。
经过8个多小时的行驶,从广州出发的20多名志愿者、13辆大小车辆及6吨多救灾物资,抵达了此行目的地:乐昌市大河镇。
他们是自发组织的捐赠者。7月下旬,台风“碧丽斯”肆虐粤北后,一场民间捐赠的热潮在珠三角兴起。相对于市场第一次分配和政府税收调节的第二次分配,这种自愿慈善行为被看成是第三次分配。
一场台风引发的民间捐赠潮
“最好是大米和纯净水。”乐助会负责人之一谭静(化名)和前来帮忙的会员与志愿者们略显疲惫,在她的旁边——广州海珠区一家汽修站内,已经堆满了整整一个房间的方便面、大米、纯净水,零散的衣服都已经打包以便于运输,每个包装箱都贴了一张白纸:“乐昌水灾救灾物资”。
这只是乐助会的捐赠点之一,在广州这样类似的捐赠点还有几个。这天晚上,6吨救灾物资将被连夜送到乐昌灾民手中。
“京珠高速公路塞满了往乐昌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广州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日日睇》主持人陈扬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作为一名在广州地区极具影响力的主持人,陈扬直接发起组织了“爱心直达”的募捐活动。水灾第二天,陈扬在节目中播出了乐昌市委、市政府的求援电报,并号召观众为乐昌募捐。
在随后的名为“爱心直达”的公益活动中,广州市民和各类社团出奇地踊跃。“第一次是80多辆车,第二次是20多辆车。”陈扬说,最后募捐的物资总量达到100吨之多,参与者分布广泛,包括普通市民、医生、商户以及车迷组织等各个阶层。
“爱心直达”和乐助会的赈灾行动只是这场民间慈善行动的一部分。与政府号召的轰轰烈烈的捐赠相比,一场默默无闻但参与广泛的民间慈善行动席卷了整个珠三角地区。
几乎每个楼盘小区都在发起针对此次水灾的募捐活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在‘7·21’之后的近一个月中,京珠高速公路上运送救灾物资的车队络绎不绝。”一位负责协调联络的人士表示。
虽然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方向文告诉记者,此类捐赠尚无确切统计数据,但据广州电视台记者从乐昌市民政部门获得的数据,截至8月24日,乐昌市民政部门收到的各种捐赠物资共计700余吨(不包括民间自发慈善捐赠),而仅“爱心直达”活动所运去的物资就达百吨以上。
“我们只是一小部分,真正的大部队是那些社区的车队,虽然每个社区的物资不多,但是总量相当可观。”陈扬说。
受灾严重的两江镇的党委书记罗新和对记者表示,民间慈善组织直接送达的救灾物资和政府民政部门下发的救灾物资“大概各占一半”。
直接捐助灾民
绕过政府,直接把物资发送到灾民手中,成为今夏这次救助热潮的最大特点。
两江镇委书记罗新和对本报记者表示,今年出现相当数量的民间团体的“非政府”车辆满载各种物资直接开进村庄,直接给村民分配的现象。而在2002年的水灾中,此类行为只是零星可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陈扬认为,这体现了一种对公共权力信任的弱化。《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也认为,之所以出现此类现象,“既是因为相信,相信纯正而高尚的慈善行为只能由民间承担;也是因为怀疑,即对政府的公正与公信力抱有高度的不信任。”
陈扬认为,这里对政府和公权的不信任包含两层含义,既是对半官方的慈善组织的不信任,也是对受捐地方政府的不信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对记者表示,此种情况反映出来的政府公信力不够和下降的现象值得反思。
邓国胜认为,作为一种“圣洁的事业”,公众对善款的管理要求较高;而民间慈善机构天生的高效和透明,自然赢得了民众的青睐。
民间慈善组织“天生的透明和高效”,在此次夏天的捐赠热潮中似乎得到了应验。
在募捐之前,许多社区组织先行到灾区踩点掌握情况,并在网络上将捐赠款项与物资一一列出明细。作为一个公益性慈善组织,乐助会的主要目标是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帮助他们重返校园,乐助会负责人之一谭静说,在乐助会接受捐赠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乐助会本身并不经手任何形式的助学捐款。
整个捐助流程是:首先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失学儿童的资料并组织志愿者到每一个儿童家庭实地调查,核查资料真实性,然后将失学儿童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发布在乐助会的网站上;联络企业和社会人士自愿认捐失学儿童,捐款由企业和社会人士直接汇款到失学儿童所在的学校;乐助会跟进认捐资金的汇款、到账情况,捐款的收据交回捐助人,跟踪捐款的使用情况,确保捐款用于捐助对象读书。
为了保证公开透明,乐助会对资金流向特别重视,所有汇到学校的款项均被详细记录,并定期公布在网上,每年度所有捐助者与受助人的情况汇总,也统一向社会公布。受助人及学校的联系方式被提供给捐助者,捐助人可以随时跟进资助情况,随时与学生及校方联系,获得受资助学生的最新情况。
“正是因为这种公开透明的机制,通过我们帮助失学儿童的人越来越多。”谭静说。乐助会网站资料显示,截至今年8月,企业和社会人士通过乐助会长期资助的失学儿童已达1406人,意向捐赠款和实际捐款额近600万元。
在珠三角地区,还有不少如灯塔计划等多个助学组织,其管理和捐助流程与乐助会基本类似。
“和半官方的慈善机构相比,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目前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教授对记者说。
“虽然目前还很弱小,但是从长期来看,民间慈善团体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表示。
“双重管理”之辩
“我们已经争取了很长时间,但是一直没有成功。”谭静说,尽管助学活动已经进行了两年多并且成绩卓著,成立于2004年5月的乐助会,仍面临身份缺失和法律地位缺失的尴尬。
目前与民间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相对应的法律是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规定:除了民政部门作为社团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社团组织还要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
这就是“双重管理”体制的由来。任何一个NGO的注册必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由于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并不能从中获得多少利益,却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与风险,因此有些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无法找到“婆婆”,因而也难以获得合法身份。
从2005年8月份起,乐助会开始尝试到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去登记注册。“没有哪个部门愿意承担主管部门的责任。”谭静说,法律虽然规定找到了业务主管部门就可以登记注册,但是并没有规定这些部门有监管民间慈善组织的义务。
不过邓国胜认为,从长远来看,取消双重管理是大势所趋,但是在目前双重管理机制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对此,康晓光也表示赞同。他说,双重管理并非民间慈善团体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很多慈善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日本、新西兰和我国的台湾都是实行双重管理机制。康晓光认为,很多民间团体的活动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主管单位才有能力监管。
邓国胜认为,取消双重管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民社会的形成,公民守法有序、权利和责任对等,第二是国家规制能力的加强。在目前形势下,取消双重管理在时机和步骤方面要讲究一定的策略,比如可以在公民较为守法、政府管理能力较强的地方,如沿海省份,先行展开试点。(记者熊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