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年将造红树林湿地335公顷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晶报讯(记者马骥远)今天,《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按照《条例》的规定,擅自采伐、移植、采摘红树林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
记者从市农林渔业局了解到,《条例》规定,擅自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5万元的罚款;非法占用、征用红树林地的,每平方米罚款20-30元;擅自在湿地挖塘、采砂、取土、烧荒的,罚款3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3000-5000元。
市农林渔业局林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多年的整治,非法采伐红树林的行为在深圳已基本绝迹。不过,由于城市的发展,深圳的红树林及其赖以生存的湿地面积较建市之前的上世纪70年代末期,已经大大萎缩。今后,深圳将进入红树林的恢复阶段。
按照市农林渔业局制订的规划,今后一段时间,深圳将在滨海大道沿线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建设15公里长的红树林观光带,对华侨城片区的沿海湿地加强保护,栽植红树林,并将其纳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在宝安区福永—沙井一带建设一个湿地公园,并尽可能栽植红树林;同时,东部沿海葵涌—盐坝片区的银叶树群落作为红树林的一个特色树种,将受到重点保护,在不久的将来,东部也将出现一片规模可观的红树林片区。按照这个规划,未来10年(2006-2015年),深圳将重新恢复营造红树林湿地335公顷,使全市红树林面积达到504.7公顷,基本恢复到上世纪70年代末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