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入驻重庆有优待
华龙网讯 (日报记者 张雪峰实习生张丽敏)昨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金融机构入驻重庆,将享受到购置办公用房、资金补助等多种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金融业总体规模不大,创新能力不强,结构也不尽合理,已成为重庆建设“三中心一枢纽”中的“短腿”。为促进金融业发展,我市将重点从政府公共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吸引金融人才等方面入手,打造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高地。
据悉,我市将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整合金融、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完善个人、企业征信体系,将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诚信纳入政绩及年度考核,披露不诚信企业和个人,并大力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吸引金融机构来渝发展,在渝新设或迁入总部、地区总部以及新设省级机构的金融机构,将根据注册资本情况,获得一次性资金补助,其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也将享受优惠。同时,市政府还将建立金融贡献评价制度,对支持我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此外,除了加强自身金融人才培养,我市还将帮助来渝发展的金融人才解决后顾之忧,减免他们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和购房税费,并为其子女入学就读提供便利。
来源: 华龙网 2006-09-01 05:04 编辑: 亦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