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晨报记者文创实习生倪霞)客车转弯时,车厢右侧的行李厢盖突然弹起,将一行人挂倒地上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是意外事故,司机、行人均无责任。但江北区法院近日仍判令车方赔偿12.8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客车行李厢盖弹起伤人
去年3月26日上午,在江北区阳光城,秦某驾驶车主程某的大客车(阳光城往返两路)进站装客。 车开到站外正转弯时,客车右侧的行李厢盖突然向上弹起张开,将路人田某挂倒在地。
经诊断,田某面部贯通伤,多处骨折,用去医疗费7万多元。事发后,交警八支队认定,车祸属交通意外事故,司机秦某及伤者田某均无过错行为。经查明,程某的车挂靠于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桑达有限公司,每月向该公司交纳一定管理费。
今年2月,田某将桑达公司及车主程某告上法庭,索赔21.9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6万元。
法院认定无责也要赔偿
被告桑达公司和程某均认为,他们不应承担责任,因为交警部门认定他们不负责任。且程某已垫付7万多元费用。
但法院审理判决,除对原告的6万元精神损失费不予主张外,程某应赔偿12.8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实际还要支付5.5万余元。桑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此案,主审法官称,交警部门认定的只是司机驾驶中有无责任,和民事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使田某受伤,雇主程某管理不力,应承担民事责任。而桑达公司系客车挂靠单位,且程某每月交纳了管理费,公司因管理不力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2006-09-01 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