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末打折已经过去,正在等待下一个打折季到来的北京消费者先等到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好消息。
日前,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北京商场饭店将禁用“解释权归本店”。 这标志着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合同推动公平交易向前迈进了一步。
过去,不少消费者在看到商家的广告或海报时,总是为其中“礼品赠送”、“优惠打折”等词语兴奋,但这些诱人词语的背后一般都隐藏着附加条件,且多是有利于商家不利于消费者。当消费者想要“讨个说法”时,商家就搬出“最终解释权”这一招,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因为合同规定解释权归商家,自然是想怎么就怎么解释。
联想起至今没有平息的银行卡收费之争,透露出的也是消费者面对不平等合同的无奈。原因就是,银行凭借对合同的解释权延伸出了“无限收费权”。银行在开户合同中为自己偷偷预设了一个无限权力,任何收费想收就可以收,想收多少收多少。
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合同意识,而合同公平是所有交易公平的起点。一份公平的合同,必须秉承透明、平等的原则,在条款设定上尽量细化,保证双方权益。实现合同公平不仅靠商家的自觉自愿,更要靠政府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当务之急是清算现有不平等合同中的“无限权力”。
加强监管并不意味着主管部门对所有合同一手包办,监管的侧重点是那些容易产生争议的交易范畴。包括:产品销售过程较为复杂的商品,如房产、汽车等;在产品销售完成后服务仍将持续一段时间的商品,如家电;还有交易本身就是长期的服务过程,如银行等。在这些领域,商家服务占比重很大,双方的权利义务界定更需要明确。令人欣喜的是,就是在这些领域,进步正在不断发生,消费者的权益日益被重视。
今年3月15日开始,经各方听证的2006深圳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正式启用。新合同剑指“霸王条款”,增加的条款和修改的部分条款涉及到了近年来购房纠纷和投诉集中的“多发区”,从内容上加大了开发商的“告知义务”和“违约责任”。在以合同保障双方权益方面,国外有更好的范例。在澳洲等地,大家进行房地产买卖、租用,可以在文具店买到统一的格式合同,依合同交易也很少发生纠纷。人与人之间能达到如此的信任,重要前提是合同设计的公平。
在商家与消费者的争议中,消费者的呼声总是微弱的。我们希望,主管部门能尽快监管到位。当大家再说起“按合同办”时,商家可以问心无愧,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