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近日对各类学校提出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和七条不得违反的规定。对于乱收费的学校,一经教育主管部门查实,校长要被撤职。青海省教育厅规定,秋季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领购、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违反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等。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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