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文峰 记者 王雄)今年8月16日下午4点48分左右,市民杨女士在农业银行渝中区支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银行卡被掉包,自己卡的密码已被修改。于是在4点51分时,杨女士到银行柜台申请挂失。 谁知成功冻结账户后一查,钱已在39秒前被人转走。
冻结账户 仅剩下数十元
由于挂失时杨未携带身份证,柜台人员让她去找保安。保安得知情况后,让杨拨打银行热线电话反映,同时又将情况向支行营业部主任苏某反映。4点59分(银行监控录像显示时间),杨女士被请进办公室。苏某通过电脑查询到,杨女士账户上已经于下午5点零2秒和5点1分27秒,分别被取走2000元和1000元。
此时,杨再次提醒苏某紧急挂失账户,因为账上还有1万多元。
在杨电话查询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后,苏某让杨到大厅贵宾台办理挂失。杨按照苏某介绍,连续输入3次错误的密码,银行系统可以自动锁死密码,冻结账户,杨经过35秒的操作后,成功地冻结账户。
此时,银行监控录像时间显示时间为下午5点08分40秒。但令杨没有想到的是,其账户还是于之前的5点08分01秒和5点08分24秒,分两次转走12000元、500元,杨的账户上仅剩下57.52元,杨随即报警。
时间起争议 银行称不应担责
仅仅因为39秒的时间差,账户上的现金被取走,杨认为,自己忘带身份证,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在申请挂失的过程中,银行方面处理不当,耽误了时间,银行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方面认为,在按照处理程序操作过程中已经考虑了时间的因素,并且为杨提供了贵宾服务。用苏某的话说,出于同情杨的遭遇,他本人已经违规在程序上节省了时间。
事后,杨出具了相关材料,认为当她进入银行大厅时,手机显示时间为下午4点51分,与银行监控系统上的时间基本一致。但在其后监控录像显示,杨女士第一次找保安时,自己手机上的时间是下午4点54分,而银行方面显示是下午4点56分。再加上银行方面的监控系统时间与实际时间本身相差的40秒,银行方面完全可以争取时间来处理此事。
苏某对于银行系统方面的问题给予了回避。苏某认为其所在的渝中区支行营业部方面不承担责任;渝中区支行行长秘书曾某也表示,支行方面同样不承担相应责任。警方通过调看监控录像已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正全力调查。到昨天为止,因杨女士与银行方面多次协商未果,遂决定于近日向法院起诉。
特殊情况可口头挂失
银行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账号等相关情况申请挂失。但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银行方面认为,由于杨忘记了密码,所以口头挂失或者函电挂失基本无效,也就因此耽误了时间。但杨女士认为,自己的密码被犯罪嫌疑人更改,并不是自己忘记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