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1时30分,成都“警贼勾结案”终于尘埃落定,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贵阳开庭,终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蒲烈彬、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教导员白锡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至此,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被依法提起公诉的13名涉案警察已全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1月10日,成都火车北站派出所警察勾结小偷的黑幕被揭开,该案曾于2005年10月首次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先后已有11名干警因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查明,蒲、白二人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执勤期间,为牟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其他干警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实施盗窃活动的“宜宾籍”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作为成都车站派出所负责人,蒲烈彬和白锡文因涉嫌玩忽职守被提起公诉。蒲烈彬、白锡文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蒲烈彬和白锡文在任职期间,明知车站盗匪猖獗,民警与盗匪勾结,却放任不管,或者查处打击不力,不如实向上级汇报,使得宜宾籍扒窃人员在部分警察庇护下长期作案,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声誉和公安机关的形象,致使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二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法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李东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