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杰夫 记者 马乐乐)一名13岁品学兼优的女学生,突然在招待所服毒死亡。父母悲痛之余,将出租车司机、农业门市部和招待所一起告上法庭。
昨天南京白下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在诉状中说,8月8日下午4点,他们的女儿在南京一家招待所房间被发现服毒死亡。通过调查发现,8月7日下午1点半左右,女儿乘上了董某驾驶的出租车,并在董某的帮助下,乘车到江宁区某农业门市部购买了毒性较强的乐果、敌敌畏、敌杀死各一瓶,当晚8点左右,女儿住进了南京一家招待所。
原告说,女儿绝对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孩子,在学校里不仅成绩优秀,得过许多奖,还当上了学生干部。在周围人眼中,女儿是个懂事听话、聪明好学的好孩子,一个13岁的孩子突然间就离开了父母,女儿的死亡给原告身心造成了巨大创伤。
一个才13岁的未成年人如何就住进了招待所?原告提出质疑,认为招待所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容留未成年少女在外夜不归宿,且在无证件登记的情况下,为其女儿提供了无其他人在场的独居条件。招待所在收取了女儿押金和房租并安排其住下后,在长达20小时的时间内,对女儿没有提供任何服务,更没有起到对未成年人容留住宿后的监护作用。
江宁区的某农业门市部,作为剧毒农药、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部门,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将剧毒农药、危险化学品销售给一名未成年人,致使女儿身处不安全的危险环境。
另外,出租车司机董某帮助未成年人寻找剧毒农药、危险化学品销售店,并帮助促成女儿完成购买剧毒农药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致使身处不安全的危险环境。
据此,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抚养费、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0万元。同时呼吁全社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找到了孩子的父亲,但是他拒绝透露任何情况。快报将追踪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