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车主发现该车在修理厂维修后,侧面又有了新的划痕
本报记者 邓小卫 摄 新买的私家车送到维修店里修理,问题没有解决不说,还被维修店故意碰撞,又背着车主,以受车主委托为由,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以此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在同一家维修店,两位车主崭新的爱车遭遇“黑手”。
爱车被撞 车主蒙在鼓里
西安市民李先生今年春节后买了一辆某品牌的黑色小轿车。7月底他发现车子引擎盖和前保险杠上有两处小划痕,就将车送到了丈八东路上的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维护,对方工作人员要求李先生留下相关的参保理赔手续后,让他过几天来取车。
8月2日下午,一位熟人打来电话问李先生:“我路过杨家村看见你的车撞了,怎么回事?”李被问得一头雾水。
李先生赶紧给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打电话询问,对方说,车被工作人员开出去和别人撞了。李先生随后赶去,发现车的右前灯和前保险杠等处有明显的被碰撞痕迹。另外他原来要求做喷漆处理的引擎盖上的划痕还没有处理。
李先生非常生气,修理厂答应尽快把车修好,直到他满意为止。但到了8月4日李先生取车时却突然发现,划痕是处理好了,但车的右侧前后门都出现了凹槽痕迹,且有很明显的维修痕迹。
产生疑心 查理赔资料才知实情
回家后,李先生越想越觉得不正常,于是到投保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查询车的理赔情况。
调出来的理赔资料让李先生大吃一惊:第一张照片上他的新车与两块重叠着的水泥楼板挤擦在一起,第二张照片上,车的右侧则被擦撞出很明显的痕迹……从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来看,车辆在和水泥楼板发生挤擦后,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的工作人员曾以受车主委托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为车辆的碰撞情况出具“定损报告”。
当得知车主对车辆在和水泥楼板发生挤擦的情况并不清楚、且从未委托过任何人给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拒绝了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代车主李先生索赔的要求。
对于自己的车在维修期间为什么会在车主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撞,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至今未给李先生一个答复。
神秘电话 车子被撞是故意的
就在和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为修车的事交涉期间,李先生接到一个神秘电话。电话里的人告诉他说,李先生的私家车是被故意碰撞损坏的,“碰撞的地点就在东郊等驾坡”。该男子还称,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李先生的车损坏度太小,维护好以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太小。如果车的损坏度大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就会很高。在车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汽车维修店想把理赔费装进自己口袋。
神秘电话还说:“西安某高校的程老师在这家维修店也有过同样的遭遇,不相信的话你可以去问问。”并告诉李先生那位程老师的电话。
程老师的遭遇和李先生差不多,他刚买来20多天的新车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小毛病,他把车也开到了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维护。其间在接到神秘电话提示后,维修店里看到的情景让他心疼得掉泪:新车左前车灯附近被硬物撞得面目全非。和李先生的遭遇一样,程老师在保险公司里也看到了一套冒充车主委托的报案材料。
8月22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西安丈八东路的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采访,该维修店的一位马姓负责人称,他们绝对没有把顾客车辆故意碰撞的行为,之所以发生两位顾客投诉的事,是因为工作人员在给被维护车辆“恢复现场时没有把握好尺度”。
知情人:是否遭黑手一查便知
经过一番周折,昨天上午,记者终于找到了向车主李先生和程先生打电话透露情况的那位神秘电话主人。
据这位知情人讲,李先生和程先生的车都是被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安排工作人员开出去故意碰撞致伤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保险公司和车主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仅7月份,该维修店采取类似手法对20多辆客户的车故意碰撞,并“骗保”成功。
这位知情人说,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之所以敢这样“胡来”,就是钻了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委托的空子:在车辆发生轻微小损伤或事故后,保险公司往往会委托汽车维修厂家代办包括“拍摄现场”在内的一些手续。而许多车主嫌维修后的理赔手续麻烦,也会在维修车辆时将理赔手续转交给维修厂代办,这无疑是给维修厂“做手脚”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这位知情人说,以程先生的车为例,他的车送来时本身的瑕疵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维修店认为这样的维护几乎没有什么利润,于是就以代保险公司“恢复现场拍照”为由,将车开到特定的地点(楼板旁),然后让工作人员将车和楼板故意磨擦,造成大面积的擦伤和痕迹。然后代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所得赔偿则在车主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全部归维修厂所有。
知情人说,车子在维修厂是否遭遇过这样的“黑手”,车主只需要到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去看看前面维护期间的档案,便一目了然。
保险公司:我们只能拒赔
就两名当事人的“修车”遭遇,记者分别采访了当事的两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相关人员明确答复记者说,就他们目前从车主方面获悉的情况来看,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的行为属恶意骗保。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在车主李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汽车维修店工作人员带着李先生的车辆相关手续,以受李先生委托来办理车辆损失理赔,这本属于正常操作。但问题在于维修店申请理赔的车辆损伤并不是李先生车辆原有的损伤,而是维修店后期制造的,这属于一种“偷梁换柱”式的骗保做法。该负责人说,在获悉事件的真实情况后,公司已经拒绝了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的索赔,“作为保险公司,我们仅能如此做,拒赔而已”。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8月3日下午,博世阳光汽车俱乐部的一名童(音)姓工作人员,曾以受车主程先生委托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车前灯部分发生碰撞,并代程先生和保险公司签署了《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协议书》和《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索赔金额为1120元。但奇怪的是,次日下午4时许,该维修店突然有人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要求撤销前一天的报案。正当工作人员不明白为什么要撤案时,车主程先生来到了保险公司,至此一切真相大白。
法律工作者:此举属于保险诈骗
陕西省法制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袁义伟说,骗保在专业术语上又被称之为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制造、虚构保险事故,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从目前两车主所反映的情况分析来看,这一事件属于典型的两方受损、一方受益的小额保险诈骗行为,即保险公司损失了钱、车主车辆受损,而负责代办索赔手续的修理厂从中受益。
袁义伟介绍说,1997年《刑法》修订时,《刑法》第198条对“保险诈骗罪”作出了详细界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法律手段,对保险诈骗特别是小额诈骗进行惩治有些困难。”袁义伟进分析,法律上对保险诈骗罪的量刑较高,以1万元为起点,1万元金额以下的从法律上来说够不上“保险诈骗罪”的罪名。所以,经常会有些修车厂在1万元以下做手脚,这点在车险上表现比较突出。“从法律上来说,这样一些小额诈骗行为如何约束已成为目前保险行业的一个新课题。”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景冀 采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