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16:58:59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在普兰店市同益乡同益村同益屯,有人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地,私建商业用房。在有关部门下发了《停建通知书》后,工程仍在继续。
村民任先生介绍说,建房的这块地是同益村的机动地,后被普兰店市政府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地。 今年,一名董姓村民将此地承包后,准备在这里盖商用房,销售种子、化肥。普兰店市有关部门曾对该村民下发了《停建通知书》,勒令停建,可工程仍在继续。“同益屯本来就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半亩。现在私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地建房,耕地面积少了怎么办?”一名村民说道。
记者在普兰店市农业发展局政策法规科了解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耕地出台的政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挖沙取土以及未经批准私自建房。
8月30日,在同益乡同益屯记者看到,在距离一块写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石碑不足百米的地方,两间独立的在建房紧邻路边,十几名建筑工人正在紧张忙碌着。
同益乡主管农业工作的董副乡长证实,现在建房的这块地确实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地。“但乡政府土地办所掌握的情况是,这里建的并不是商用房,而是棚头房。”董副乡长介绍说,棚头房设在每排大棚的一端,是供看护大棚的人居住和存放生产资料用的,建棚头房是不需要审批的。
“普兰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曾对此处下发了《停建通知书》,所以乡政府也不同意他们继续建房。至于是属于商用房还是棚头房,要等上级主管部门来认定。”董副乡长说。
普兰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德军介绍说,如果该处在建房屋是棚头房,就不属于国土资源局管理。如果是其他用房,那么之前当事人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便属于违章建筑。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工作人员随即到现场查看了情况。当时房子还没有盖起来,通过对地基的查看,两间房子是连在一起的,由于此处共有两排大棚,棚头房应该是两个独立的房子,所以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下发了《停建通知书》。”张德军说:“针对棚头房的规格,是有相关规定的。现在当事人所建的两个独立房屋是否属于棚头房,要等现场丈量后才能知道。”记者 赵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