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31日讯 (记者单憬岗通讯员杨谦实习生尹建洮)全国著名景区天涯海角正陷入一起商标纠纷中,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天涯海角及图”的商标归属诉诸公堂。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12月19日经三亚市政府批准成立,允许其开发与经营天涯海角景区。因该公司一直未对天涯海角景区进行实际开发和经营管理,1998年5月7日,三亚市政府做出了收回该公司天涯海角景区开发权、经营权的决定。随后于当年将经营权交与新成立的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是1998年8月正式组建的三亚国有独资骨干旅游企业,主营天涯海角、鹿回头两大景区的经营管理、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等,是三亚历年上缴利税最多的国有骨干企业和三亚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之一。该公司于1998年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后,在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有关类别商标过程中,经查询得知,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早已在1997年8月18日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包括“观光旅游”服务项目等六类“天涯海角及图”商标。
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随即于1998年11月18日就旅游和景区的第39和41类商标,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裁定撤销海南天涯海角股份公司注册的不当商标。2005年10月24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撤销申请理由不成立,继续维持海南天涯海角股份公司的“天涯海角及图”的商标注册。
在三亚市国资委的支持下,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并已获得受理。
据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件保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