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文英 通讯员吴一敏熊金平)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的3名侦查人员以证人身份出现在一起死刑二审案件庭审中,就侦查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进行作证,这在江西省还是第一次。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死刑二审案件,上诉人张永波主要以侦查人员有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为由,全部否认了自己在一审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案件一审后被发回重审,经重审后现在又二审开庭审理。
随着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上诉人以原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等所致而上诉的案件开始频频出现。如何在审限内查明侦查机关是否有非法取证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司法机关的一大难题。在死刑二审案件依法开庭审理后,这一现象日渐突出并严重影响了法庭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江西省检察院公诉处出庭检察员在全面审查了上诉人张永波强奸、故意杀人案件事实后,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公安机关没有非法取证行为,为了更有力地揭露上诉人上诉理由的虚假性,他们主动向法院提出建议,要求通知主办本案的3名侦查人员以证人身份当庭作证。
3名侦查人员在当天的庭审中接受了各方的询问,与上诉人当庭就是否有刑讯逼供、诱供进行了对质。法庭当庭查明侦查人员没有任何非法取证行为,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由此得到了充分证明,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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