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新友)因为春运铁路车票涨价,乘客郝劲松起诉铁道部,要求法院认定铁道部在程序上违法。一审法院裁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此,原告提起上诉。8月28日,郝劲松接到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由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今年1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郝劲松购买了一张当天由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站的火车票,票价为2元。郝劲松发现,这个票价比原来上涨了5角钱,涨幅高达33%。郝劲松询问售票工作人员得知,票价上涨的依据是铁道部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下称“通知”)。
郝劲松认为,依据《铁路法》第二十条规定,火车票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决定浮动票价,违反了《铁路法》。此外,铁道部在国家发改委未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擅自浮动票价,还违反了《价格法》。“铁道部擅自涨价,导致我购买车票的支出,比平时多了5角钱,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我的财产权。”为此,在今年4月,郝劲松将铁道部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法院判定铁道部的“通知”在程序上违法,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5角钱。
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铁道部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法院的受案范围,驳回了郝劲松的诉讼请求。郝劲松不服,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郝劲松认为,“铁道部下发‘通知’的行为,是针对铁路企业作出并设定和影响有关铁路企业经营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故该‘通知’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关铁路企业为执行‘通知’而实施的经营行为影响到上诉人的经济利益,上诉人与该‘通知’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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